雲林縣立東仁國中實驗廢棄物管制實施辦法
一、目的:為加強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,以防治公害及加強環境保護教育,特
訂定本管制實施辦法。
二、依據:教育廳七九二二一教六字地一00號函辦理。
三、本注意事項所指廢棄物包括:自然科學實驗室、職業類科實習工廠及其他專
科教室等所產生之廢棄物,依其性質可概分三項:
(一)固體: 實驗、實習所產生之有害固體廢棄物,如實驗物品、器材、容
器、玻璃、陶瓷、塑膠、布料、空罐等。
(二)液體: 化學藥品、油漆、油墨、廢水、廢油等。
(三)氣體: 類狀污染物揮發性有機氣體惡臭氣體及各種有害廢氣。
四、有毒廢氣物管理依左列方式辦理:
(一) 實驗室內放置二個標示紅色及藍色並加蓋之大儲存桶,用以別分存放各
項有毒廢棄物。
1、紅桶存放已分類,並密封於儲存袋(或容器)內之有毒廢棄物。
2、藍桶存放固態廢棄物。
(二) 每個分類容器予以表示,附一記錄卡,記錄到入藥物種類。並註明大略
濃度及數量。
(三) 設法回收各項廢棄物,將欲回收使用之玻璃器皿,以適量溶劑清洗並將
清洗之溶劑分類到入儲存袋(或容器)內,密封放入紅桶。
(四) 廢棄之容器應將有毒物體分類到入有標示的儲存袋(或容器)內,密封
放入紅桶,並將空容器放入藍桶。
(五) 儲存桶儲滿後,予以密封,將記錄之資料卡複製一份送總務處事務組保
存。
(六) 各項廢棄物經妥善處理後,存放校內隱密安全地點,定期洽請雲科大外
運處理。
五、實驗及實習場所設備安全,並於教學中加強培養環保意識,熟習廢棄物管理辦法,養成正確的態度與習慣。
六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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