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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立東仁國中廁所管理與打掃準則

一、    主旨:為養成學生愛惜公物與勤勞習慣,並維護廁所整潔

二、    主辦單位:總務處與訓導處衛生組

三、   管理辦法:

 (一)廁所設備包括1.洗手台(含水龍頭)   2.便池(男)   3.便坑   4.門窗   5.玻璃   6.鏡子,在總務處完成檢修堪用後,交由負責班級管理,該班導師應分配由專人負責清理,維護和廁所美化綠化工作。

 (二)廁所設備凡發現有毀損或坑道阻塞情形,由該負責同學查明原委,轉告導師,再由事務股長立即向總務處提出請修(請修單在總務處備索)。

 (四)負責管理同學若能查明蓄意破壞公物者而提出檢舉屬實者,一律從優敍獎,賠償責任由破壞者完全負擔。

 (五)總務處應協助各班作好定期之維修工作。

四、   廁所打掃準則:

1、    負責打掃班級請導師確實分配人員、專人專職,以利督導考核,作為優獎劣懲之依據。

2、    負責打掃同學每日至少清理各便坑垃圾桶乙次(含衛生紙及回收物)且確保垃圾桶內皆有放置乾淨之報紙(可到總務處領取)。

3、   垃圾請集中處理(每日一袋),每日在打掃時段放置垃圾子車內,不可放置在廁所工具室或其它地方。

4、    便坑、便池黃垢,每日應有專人用鹽酸負責刷洗,另在每週一、三刷洗完畢,所需鹽酸請衛生股長到學務處登記領用。

5、    洗手台面油垢請用菜瓜布刷洗,玻璃整潔與鏡面水漬可用玻璃伸縮刷配合清潔劑擦拭(玻璃伸縮刷工具提供,請愛惜使用)。

6、    廁所地面請儘量保持乾燥,應以海棉拖把擦拭乾淨,避免以沖洗方式清洗地面。

7、   所有工具使用後皆歸定位,擺放整齊,不可任意擺放。清潔劑集中放置,空瓶回收.

  以上要求為廁所整潔考評重點,負責之整潔股長務必在打掃過程及工作結束後作整體之巡查,亦請班級導師能隨時督導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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